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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收取教材费的通知
时间   2008年09月27日 00:00
作者    责任编辑   

2006级全体学生:

    根据对2006级同学教材领用情况统计,目前你们在入学时缴纳的教材费预收款不足用,已欠教材费100-550元(因专业不同有差异)。为了保证教材供应,现决定收取所欠教材费并根据辽宁省物价局《关于规范管理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及有关事宜的通知》(辽价发[2004]106号)文件精神, 预收下一年教材费。所有教材费毕业前结清,多退少补。

具体各专业应收取教材费如下:

学  院

专  业

收费标准(元/生)

电子与计算机工程

全部

400

管理

全部

700

建筑工程

工程

700

外语

英语

400

日语

200

新闻与传媒

新闻、公共事业

400

数码艺术

200

 

   注:书库已经根据各专业教材领用情况,统计出教材款明细(截止至2008年9月)。外购教材一律按图书订价的80%结算,印刷讲义等按成本价收取 ,如有异议,可以班级为单位,由班长负责到书库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