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校园安全防范设施的使用和维护,加强对校园监控报警系统的管理,充分发挥安全防范设施在安全防范工作中作用,确保设防部位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各部门、各分院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对监控视频的调阅、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 校园安防器械管理与使用
第三条 头盔、盾牌、钢叉等安防八大器械由保安队长负责日常管理,安全保卫处主任、保安队长要经常组织保安开展器械的使用培训,保安必须掌握器械的正确使用方法。
第四条 所配器械只供当班保安在紧急情况下使用,非值班、执勤人员严禁佩戴和使用。无特殊情况或未经批准,严禁将器械带出校园。
第五条 器械仅限于对暴徒、暴乱分子等犯罪分子使用,在使用器械过程中,当犯罪嫌疑人失去反抗能力时应停止使用。器械在任何时候都不得对教职工和学生使用。
第六条 器械是保安制止犯罪时的专用工具,严禁用器械嬉笑打闹或交予他人玩耍。
第七条 执勤保安严格按照要求妥善保管好器械,不得随意搁放或委托他人代为保管。
第八条 执勤保安要爱护使用器械,交接班时,队长要做好交接验收工作,确保其处于正常完好状态。如有丢失或非公原因损坏要予以赔偿,并将追究保安队长责任。
第九条 学校的重点要害部位、重要公共场所均应安装视频监控等技术防范设施,以确保安全。
第十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公共场所技术防范设施的采购和安装费用、维修和管理费用由学校承担。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卸、挪动火灾报警探头和视频监控探头。
第十二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忠于职守、严守纪律。管理人员要定期对视频监控系统进行检测、维护,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因值班人员失职造成不良后果或损失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 校园监控视频管理与使用
第十三条 学院安全保卫处负责监控视频的日常管理,包括监控室的日常值班、视频监控系统的维护保养、监控视频的调阅和资料管理等。
第十四条 学院各部门、各分院以及其他相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提出调阅监控视频的申请,经审批同意后,由学院安全保卫处协助完成调阅工作。
第十五条 学院各部门、各分院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在使用监控视频时,调阅监控视频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院规定,不得私自复制、传播、公开或利用监控视频进行商业用途严禁将监控视频用于非法目的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学院各部门、各分院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因工作需要,需调阅监控视频的,须提前通过“OA平台”提出申请,并注明调阅时间、地点、目的、范围和期限等。
第十七条 安全保卫处接到申请后,应对申请进行审核,及时作出是否同意调阅的决定,并告知申请部门或单位。经审批同意后,由安全保卫处安排专人协助申请部门或单位完成监控视频的调阅工作。
第十八条 因工作需要,需将监控视频用于案件调查、安全防范等目的时,须经学院领导批准,并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资料安全。
第十九条 监控视频的调阅应严格控制范围,禁止随意扩大传播范围或向无关人员泄露。
第二十条 监控视频的录像资料应妥善保管,定期备份,防止损坏或丢失。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管理办法擅自调阅、传播、复制或利用监控视频的,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由安全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