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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2009年度师资进修的通知
时间:2009年02月26日    来源: 人力资源部    点击数:

各部门: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职工进修管理办法》,现将2009年度申报进修学习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进修学习条件

1.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团结、协作精神。

2.申请进修学习的专业应与所从事的工作相关。

3.在城市学院工作满三年,每年工作考核合格;或工作满二年,其中一年工作考核为优秀。

4.原则上未受过院内处分。

二、注意事项

1.进修(学历)名额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人数的4%。

2.进修名单学院审批后,3年内有效,超过3年仍未取得进修学习资格的,学院不再资助其进修学习。

3.进修学习学院每年审批一次,过时申报计入下一年度审批。

4.利用假期进行短期进修的一并上报。

三、截止时间

    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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